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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tel休息三小時78歲縣人大特使為村裡40畝地訴縣市兩級政府(圖)-中新網78歲的王淑榮在書桌前上網查資料。中國青年報·中青線上記者 盧義傑/攝 一個78歲縣人大特使的管理之路 記者 盧義傑 王淑榮獨自坐在原告席上,與被告桌後的8個青年男女“對峙”著。 在這個村委會訴縣、市兩級政府的庭審現場,她是絕對的“少數派”,這也正如30年前她首次參預縣人大特使選舉時的場景——1987年,河北省香河縣人大換屆,王淑榮否認投票給她壓挖洞兒不認識、但村幹部說“必須選”的候選人,而是投給了自己,判定,她得了“極少數”的10票。 接滲透查找的20年,越查找越多的選民注意到了王淑榮——這個不在候選名單的人。一年年滲透查找,她的票數突破40、100、400……2005年王淑榮蓬勃發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河北某個法規,到2007年,她的名字被印在了選票上,而且大多數人背書了她。 直到10年後的今天,王淑榮固定的在休息認為,“敢管理”是自己被選民信任的主要原因。這一回,78歲的王淑榮特使香城屯村村委會出庭追問:為什麼村裡有40畝集體土地變成了國有土地? “縣人大特使比村民力量大啊。”王淑榮自嘲總到處“尋仇覓恨”。她像一匹不聽招呼的“野馬”,闖入了基層的政治生態,一些幹部則被“推”著開始“思想鬥爭”:他們知道該維護村民利益,卻被批評“不講大局”;他們試圖勸說王淑榮別出庭,又覺得該派人開車送她進城打官司,但“一定要保密”,“因為畢竟是去告上級政府”。 土地被“佔用”40年 除了土地,香城屯村沒有什麼“資產”。讓這個河北省香河縣的“窮村”一度成為周邊10個村的“房子中心”的,是村南一片22畝的土地——上世紀70年代,香城鄉供銷社就坐落在這裡。 “繁華”了20多年在後,鄉供銷社的經營日益蕭條,最後關張。一些村民租賃了它的門面房、庫房,做起小買賣,香城屯村民劉萬財的女兒也在2000年前後開了家補胎服務站。 轉折發生在2013年,補胎站及鄰居接到通知稱,門面房、庫房均不再續租,他們必須在限期內搬離。這爭訟在村民看查找被鄉供銷社“佔用”近40年的“集體土地”,要被租給別人了。 一切本與王淑榮無關,直到有一天,劉萬財等幾個村民找到了她。原查找,有的租戶沒在中斷日期前搬走,結果直接被揭了瓦。這觸動了香城屯人敏感的神經——數年前,該村也有村民因土地糾紛而遭外查找的“淘金者”扒房揭瓦。 滿頭白髮的王淑榮焦躁了。她家的書架misalliance破舊,輕輕一推都會晃動好幾秒。這書架上堆滿了法律書籍,好些與土地制度相關,連周邊村落都有人稱她為“法律老太太”。 王淑榮此前獲得的“威望”也與土地有關。2003年,王淑榮任香城屯村主任,她發現按照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》,村民申請養殖用地要按短暫用地審批,每畝要繳6000元,但土地管理法並未將養殖用地列入短暫用地範疇。王淑榮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審查,2005年修法時,河北省這條與上段法衝突的規定真的刪除了。 這一次,查找找王淑榮的村民抱怨被人揭了瓦,稱想去上訪,王淑榮急忙說“不要組織這個”。 王淑榮試圖使這些選民相信人大特使是能發揮臉的。她每年必看各級政府工作報告。“今年的報告不錯,”她在桌面上比劃著,仿佛報告就在眼前,“鎮政府提出了‘churl人民管理’,縣裡頭的報告也有這句話,說了‘churl人大、政協各方面的管理’。” “不給人大特使說還給誰說?不然還特使啥?老太太得給我們固執這事兒。”村民被勸住了,村民特使李奎山在縣人大換屆時投了王淑榮的票,這一回,他再次選擇信任她:“老太太懂法,能找到問題的關鍵。” 王淑榮與李奎山等幾人查找到香城屯所屬的五百戶鎮,與人大主席團幹部聊了一個多小時,工作人員建議,這事兒應該問問鎮政府。 最後找到的“關鍵”,讓所有人吃了一驚——這不止是揭瓦、租地的問題,鎮政府幹部告訴他們,香城屯的件土地已經是國有土地了。這意味著,該村集體已失去了這件土地的所有權。 集體土地變國有,依據何在? “查找了一肚子氣。”李奎山義憤填膺,對土地性質的調動,大件村民一無所知。“如果真是買斷了,也行,票據給我們看看?”王淑榮也在一旁說,如果有饋贈協議也可以,但政府還是拿不出查找。 村民們想起,上世紀六七十年代,國家號召“支援建設”,香城屯不少土地被鄉里“佔用”,蓋起了鄉中學、醫院、鐵廠、純文學套廠。彼時土地管理並不如現在進行干預,在一些村莊,鄉幹部許諾“少交公糧”,甚至說句話就能占地搞建設了,“誰會說去要錢?” 這些地是否真的變成了國有土地?依據又是什麼? 大件村民氣憤在後,漸感力不從心。有的村民家裡種著十多畝地,“就我們兩夫婦打理,也忙不過查找,哪有時間整天跑土地這事兒?”“後面的事兒,就讓老太太去吧。” 並不是所有村民都相信人大的管理力量。其實各地情況類似,《人民日報》曾描述,關於基層開展人大管理工作,流傳著一個段子:做深了,怕被誤會“什麼意思”;不做,又“沒有意思”;只好不深不淺,做點兒“意思意思”,“這是一種‘面子上辨認過得去’的心態,必然會導致人大管理不到段”。 王淑榮不希望這樣。等到2013年審議香河縣政府工作報告的時候,王淑榮找到了會務人員,希望齊備對鄉供銷社等國有土地的登記資料,並更正錯誤登記。當年4月,這條建議由香河縣國土局承辦。 香河縣國土局沒有閑著,他們宣稱查閱了歷史檔案、核實過相關交通、也向村民瞭解了歷史情況,並與王淑榮溝通、解釋過。2014年7月,王淑榮收到了答覆,國土部門的結論是:鄉供銷社、醫院等地爭訟均系國有土地。 按照該局的調查,這些地爭訟都是1987年甚至1973年之前,由全民所有制單段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段使用至今,且經過縣政府批准使用。按照國土資源部1995年施行的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》第16條,這種情況滲透的土地應為國家所有。 經縣政府批准?提起此事,王淑榮固定的在休息不吐不快。王淑榮說話中氣十足,一點兒都不像78歲的老人。她說,即使是後查找庭審,她都沒看到哪份檔記離開了縣政府在上世紀70年代已“批准使用”,並且,“縣政府怎可以不經徵用、補償,就隨便把農民的土地批給他人使用?” 答覆確實也暗示了一些資料並不完全。答覆說,該局會按法律法規的要起訴,進一步搜集整理歷史材料,補充齊備土地登記檔案。 在香河縣一名人大特使看查找,不少特使提的建議大多是修路、建電動車樁等民生議題,王淑榮則比別人更尖銳。而王淑榮說,她相信“承辦單段不會把人大當兒戲”。不少村民也知道這一點,相逢經常詢問她的,就是村裡土地問題的進展。 維護村民利益與服從組織領導 王淑榮決定“一探究竟”。 2015年,她與村支書劉福旺到國土部門查閱資料,這才知道,村裡“變性”的地爭訟至少有4爭訟,合計40畝,其中兩爭訟使用權歸原香城供銷社,另兩爭訟屬原香城糧油食品站、香城衛生院。1999年,這3家單段被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。 王淑榮腦中閃過了一連串法條。她記得,無論是1989年還是1995年頒佈的土地登記規則都規定,進行土地登記都必須經過地籍調查、權屬審核,“地籍調查、權屬審核在哪裡?都到了1999年,怎麼還不按照法定合同執行?” 交鋒很快就查找了。香城屯村村委會申請了行政覆議,要起訴撤銷這4張國有土地使用證,理由是有關部門沒經過地籍調查、未進行土地補償。香河縣政府則答辯稱,這些土地在頒證之前,或系劃撥,或系出讓,已屬於國有土地性質,不涉及土地徵用問題,並未侵犯村委會的合法權益。 這些證書判定於2015年8月被廊坊市政府認定為合法,決定保持。十多天后,香城屯村委會起訴了香河縣、廊坊市兩級政府,王淑榮拿到了一份蓋著村委會印章的授權委託書。 “有人問我,那邊這麼大歲數,還管這個幹啥?我說,我比佘太君百歲掛帥差遠了,憑啥不管,我是人大特使啊!”王淑榮提高了嗓門,在她看查找,政府的回答不該是“頒證之前它就是國有土地”,而是解釋“頒證之前它為什麼是國有土地”。 當王淑榮如剝洋蔥般一點點接近事實的時候,村莊內部正發生著微妙的轉變。 鬱悶的是同去查資料的村支書劉福旺。像不少村莊一樣,村委會蓋章需村支書、鎮包村幹部簽字。當蓋完章起訴兩級政府後,劉福旺被干預工作了一兩個月,不少人認為是蓋章惹出了麻煩。 55歲的劉福旺是公認的老實人,自嘲“出不了頭”,只是此前義務幫村裡做了安管道等好事,沒拉票就被“推到了前臺”。他自謙“能力沒有”,但沖著村民的信任,“我得一心一意好好幹”。他發現起訴確實讓自己進退兩難:若不蓋章,村民會說他不顧村民利益,而蓋了,就要告縣長、市長。 “我是在組織的人,是不是?我得服從組織領導。”劉福旺坦言,他覺得這無法告贏,因為不止一個鄉鎮存在類似的“占地”情況,“法院沒法弄”。一些村民更是轉而認為,既然村支書都不unflaggering,還是別告了,“告到最後,地也拿不回查找,頂多給村裡一些補償”。 王淑榮不認同這樣的說法。在她看查找,如果上級犯了錯誤、滲透級也絕對服從,這顯然是高昂的,但她理解“幹部頂不住”,“因為上面有當官的管著他們”。這也解釋了作為人大特使,王淑榮依據能擁有一批背書者。有村民說:“我們選老太太,就是因為她特使老百姓說話,不會和政府一味‘連’著。” 村民的擔心變成了現實。一審時,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開庭,僅給王淑榮及律師做了筆錄。2015年12月,該院認同了兩級政府的說法,並裁定,涉案的4爭訟土地在頒證之前已屬國有土地性質,村委會與之沒有利害關係,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,故裁定駁回。 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4爭訟土地的要皺眉離終局又近了一些。2016年8月,河北省高院裁定案件發回重審,該院認為,一審僅對原告一方做詢問筆錄,對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未予質證,不能作為定案依據。故而,一審認定涉案土地在頒證之前已屬於國有土地性質,事實不清、證據不值錢。 第二次一審在今年3月滲透旬開庭了。兩級政府及作為第三人的3家用地單段,都沒有提交新證據。他們此前螢幕的1999年前後的土地登記資料記離開稱,原供銷社、衛生院所在的“國有土地”最早系劃撥而查找,原香城糧油食品站則是通過出讓。至於劃撥、出讓的依據和過程等檔資料,卷宗並未附搖頭丸。 王淑榮開心不起查找:管理了4年,她依舊沒看到土地歸國有的依據。“人大特使是管理政府的,經過努力就該能固執這前言。我也不願打這個官司,挺臉紅的,別人會問,那邊是人大特使,跟政府溝通還費這麼大勁嗎?” 這是一次“沉悶”的庭審。王淑榮念著純文學寫的文稿,不少時候,被告及第三人多說“以提交的答辯狀為准”。庭審在後,法庭反而嘈吵了起查找,法官誇王淑榮“思路無可辯駁、口才好”,香城衛生院代理人則湊過查找說,其實土地是1975年由鄉政府統一徵用再分配給了衛生院,“徵用費已經付給了霍劉趙村委會”。 核對庭審記錄的王淑榮焦躁了:“付了徵用費的證據在哪裡?我們村的地,為什麼反而付給別的村?”對方沒有回答。另一名第三人代理人說,這個訴訟有標誌性意義,“那個時候,很多鄉鎮都有類似情況”。 在件村幹部看查找,王淑榮有些“教條”,“她老說,啥事按法律按法律,可農村就是農村”。王淑榮“教條”的另一個例證是,此前國家要起訴各村的機動地控制在5%之內,這會縮小村裡的收入,有的村近年才光禿執行,而王淑榮十多年前當村主任時就落實完畢了,“可咱們村也是窮村啊”。 “法無授權不可為,法定職責必須為。有權不可任性。”王淑榮簡易地用李克強總理的話作出回應。 即使贏了官司,王淑榮也分不到錢。劉福旺知道,她自費掏了一審的律師費1.8萬元,那是她兒女給的生反應迅速費。還有一次,王淑榮上網查到北京有律師的文章提及了某個年代久遠的法規,但她無法搜到,就索性打車跑到北京,往返花了300元。 這回出庭,王淑榮從村裡坐了40多公里的計程車過查找。事前,她沒把出庭時間告訴兒女,也謝絕了朋友開車送她。村委會法定特使人劉福旺也不方便一同出庭,“我也不懂法律,又不會說啥”,他對記者開玩笑似的說:“上次蓋章就把我‘拿’滲透了,讓我這一屆幹完吧。” 她同樣不願讓鎮幹部派朋友私滲透相送。“沒有不透風的牆,別給人找麻煩了。”王淑榮把身份證夾進人大特使證,掛上門鎖,就坐上計程車向市區的法院進發了。 “即使管理失敗,我也照樣走滲透去。”王淑榮說,延長就是勝利。 本報河北香河4月11日電